一、登记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令第18号)第九条、第十条;《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
二、登记条件
1、运动员在规定省级以上比赛中取得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2、各项目可以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比赛,须与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的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3、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的申请要求,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办材料
1、填报《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审核部门审核无异议,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2、运动员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二寸免冠近照。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事流程
市政府政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咨询→市政府政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领取有关书式表格→受理员受理、初审→受理员将有关申请资料输入电脑、签署受理意见→审核员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营业执照→归档员将申请资料及审核资料整理归档。
六、承诺时限
18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738-8223326
投诉电话:局纪检监察室:0738—8213275;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0738—8235929
八、办事地点
娄底市政务服务大厅文体广新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