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二、登记条件
1.申请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2.设立地点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设立场所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营业面积、计算机设备最低台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应当符合最低限要求;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
(2)承诺书;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地址后的营业执照;
(4)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
(5)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6)《网络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事流程
市政府政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咨询→市政府政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领取有关书式表格→受理员受理、初审→受理员将有关申请资料输入电脑、签署受理意见→审核员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营业执照→归档员将申请资料及审核资料整理归档。
六、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738-8223326
投诉电话:局纪检监察室:0738—8213275;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0738—8235929
八、办事地点
娄底市政务服务大厅文体广新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