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二十一条、《复制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省本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7项;
二、登记条件
设立复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其中,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元;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磁带磁盘复制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复制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三、申办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自行编写);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证明;
(五)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六)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证明;
(七)新设立企业的,须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事流程
市政府政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咨询→市政府政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领取有关书式表格→受理员受理、初审→受理员将有关申请资料输入电脑、签署受理意见→审核员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营业执照→归档员将申请资料及审核资料整理归档。
六、承诺时限
60 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738-8223326
投诉电话:局纪检监察室:0738—8213275;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0738—8235929
八、办事地点
娄底市政务服务大厅文体广新局窗口。